6月21日,邹平市公安局发布消息,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,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》和《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现就收缴非法爆炸物品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,严厉打击爆炸物品、枪支弹药、管制刀具和非法燃放、制造、储存、买卖、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通告如下:
一、严禁非法制造、买卖、运输、储存炸药、雷管、导火索、导爆索、震源弹、黑火药、手榴弹、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,以及军用枪、射击运动枪、猎枪、麻醉注射枪、气枪、彩弹枪、火药枪、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弹药。
二、严禁非法使用、持有爆炸物品;严禁携带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;严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、携带枪支弹药、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。
三、严禁邮寄爆炸物品、枪支弹药、烟花爆竹;严禁在托运的货物、行李、包裹、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、枪支弹药、烟花爆竹。
四、严禁走私枪支弹药、爆炸物品。严禁非法制造、买卖、运输烟花爆竹。
五、凡违反上述规定的,必须立即自首,并将非法爆炸物品、枪支弹药、烟花爆竹和管制刀具上交公安机关。
六、个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,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违法信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,并及时向社会公布。
七、为了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,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案件线索。对于举报人,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格保密,并对举报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重奖。
举报者可提供银行账号,也可到公安机关直接领取现金。
举报电话:2188025 110。(齐鲁网)